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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睦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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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企业涉外诉讼仲裁的新特征及应对策略

、中国境内的企业涉外诉讼与仲裁案件总量攀升、争议金额增大、纠纷类型日趋复杂。根据相关统计:2025年,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贸仲委)新受理案件5736件,争议金额2286亿元,同比增长20.98%,其中涉外案件806件,争议金额880.75亿元,纯境外当事人案件同比增长10.8%;适用英文或中英双语、俄文或中俄双语的仲裁案件增至126件,当事人约定适用域外法律或国际公约的情形同比增长173.68%。深圳国际仲裁院(SCIA)全年新受理商事仲裁案件14873宗,争议金额增至1543.43亿元。全国法院2025年审结涉外民商事案件3.36万件,同比增长31.76%。案件已覆盖97个国家和地区,争议涉及美国法、英国法、德国法、CISG等多元法律体系。

不仅数量攀升,大案要案也明显增多。贸仲委争议金额上亿元案件达277件,10亿元以上28件,个案平均争议金额3985万元,同比增长26.8%;深国仲受理2件百亿以上案件,最高标的额达217.42亿元。境外争议已由偶发、个案化的纠纷,演变为企业海外经营常态化面临的系统性法律挑战。

伦敦玛丽女王大学2025年国际仲裁调查报告显示,北京首次跻身全球最受欢迎仲裁地第四位,深圳第六,上海第八;在亚太区域,香港与新加坡并列最受欢迎仲裁地,北京、深圳也进入首选序列。贸仲规则与联合国贸法会仲裁规则并列获评全球前五最受青睐的仲裁规则。这标志着以伦敦、巴黎、新加坡、香港为绝对中心的传统仲裁版图已被打破,中国企业参与国际仲裁的话语权和主场便利性显著提升。

202631日,修订后的《仲裁法》正式施行,这是该法自1994年以来首次全面修订。国际律所Herbert Smith Freehills Kramer评价,新法正式确立仲裁地制度、允许境外仲裁机构在内地指定区域管理涉外案件、有条件引入临时仲裁,推动中国仲裁模式从以机构为中心向更开放、灵活的国际化方向转变。发表在ICSID Review上的学术论文认为,这是中国服务一带一路倡议、应对海外投资挑战的制度优化,尽管在适用于投资争端时仍存模糊之处,但整体朝着亲仲裁生态体系迈出一大步。

与此同时,粤港澳大湾区跨境争议解决机制取得突破。港资港仲裁司法审查第一案落地,深圳中院认可和执行香港仲裁裁决,大幅降低区内港资、澳资企业约定域外仲裁的举证门槛;内地仲裁裁决在香港高等法院的认可和执行机制持续完善,跨境债权实现效率进一步提升。

、在境外诉讼领域,美国依然是核心阵地,且呈现全链条、多手段施压的态势。

制裁与出口管制诉讼频发。 20264月,美国OFAC将恒力石化列入SDN清单,制裁范围波及19家航运公司及影子船队。截至20261月,中国被列入BIS实体清单的实体达1106个,占清单总数32.4%50%穿透规则强化,使集团内公司极易遭受连坐。这些措施直接导致合同履行受阻、资金结算中断,企业被迫进入诉讼与合规双重承压状态。

CFIUS审查升级为司法强制执行。 20262月,美国司法部首次就中国锐瑞集团收购加州Jupiter Systems案提起联邦法院强制剥离诉讼,标志着国家安全审查从行政程序延伸至司法执行,已完成的交易亦可被溯及既往地推翻。荷兰政府援引冷战时期法律冻结安世半导体资产并剥夺中方控制权,同样印证了经济安全议题的政治化。

知识产权诉讼走向批量化和双线作战。 权利人利用美国联邦法院SAD(附表A被告)模式对中国跨境电商进行批量化打击,五年间增长超500%。美国ITC48小时内连续对智能显示及流媒体设备发起两起337调查,发起方均为非专利实施实体(NPE),排除令一旦发出,同类产品需全部退出美国市场。中国企业还面临ITC排除令+联邦法院损害赔偿的双线夹击,以惠而浦专利行动为典型。

中国企业在境外诉讼中的角色发生根本转变。 从被动防御转向主动出击,2023年中国实体作为原告在美国提起83起知识产权诉讼,累计获赔近5.7亿元人民币。比亚迪2026年起诉美国政府关税行政令,中国车企联合对欧盟反补贴税提起诉讼,行业龙头将国内专利战延伸至海外,甚至出现渠道清场型”“以诉制诉型等多元诉讼战略。但这其中也包含隐忧:部分企业抢注专利后通过平台举报打击国内同行,造成内耗式诉讼,损害整体商誉。

、投资者-国家争端解决(ISDS与反制裁法律体系。

中国企业利用双边投资条约维权的经验日趋成熟。中山富诚工业投资有限公司诉尼日利亚案,仲裁庭裁定尼日利亚违反中尼BIT,赔偿约7000万美元。英属维京群岛商业法院历史性地认定BIT仲裁条款构成对国家执行豁免的放弃,为裁决的跨境执行开辟了新路径。依据中英BIT提起的Jason Yu Song诉中国案,瑞士联邦最高法院驳回中方撤销管辖权临时裁决的申请,则从另一角度反映出ISDS机制的活跃度。

这些案例表明,ISDS已从理论上的救济渠道转变为企业可实际运用的战略工具,可以为海外投资提供超越东道国国内司法保护的法律屏障。

面对单边制裁的常态化压力,中国构建起了以《反外国制裁法》《阻断办法》《不可靠实体清单规定》以及20264月施行的《反外国不当域外管辖条例》为核心的反制裁法律体系,形成了识别禁执反制救济的完整链条。

司法实践中,全国首起反外国制裁侵权诉讼案成为标志性突破:某海洋工程公司依据《反外国制裁法》第十二条起诉瑞士设备公司,法院确认管辖权(即便合同中包含仲裁条款),最终追回8600余万元。该案确立了三项重要规则,即反制裁诉讼的管辖权、威慑力以及通过法院实现跨境款项支付的可操作性。金杜律师事务所的分析指出,单边制裁已演变为法律技术化、主体多元化、手段协同化的系统性封堵网,企业可通过激活反制裁法的阻断条款,完成境内外战场的转换,将攻守主动权掌握在自己手中。

不过,法律体系仍存在完善空间:《反外国制裁法》中歧视性限制措施的判断标准有待细化,《阻断办法》的效力层级偏低,适用范围主要限于经贸领域。十五五规划纲要也已将健全反制裁、反干预、反长臂管辖联动机制列入议程。

、中国企业在国际诉讼仲裁中的优势与不足

中国企业的优势正在快速积累:

1· 仲裁影响力与制度话语权提升:中国城市和法律规则受到全球当事人认可,新仲裁法释放制度红利,企业可选择更熟悉的中立主场。

2· 法律武器日趋完备:反制裁体系提供明确的阻断与反制依据,诉讼实践已实现攻守转换,可依法对外国歧视性措施提起侵权之诉。

3· 维权意识与经验增强:从被动应诉到主动布局,善于利用ISDSITC无效程序、集体应诉等多种手段,诉讼策略日趋成熟。

4· 跨境执行便利性推进:粤港澳大湾区仲裁互助机制落地,纽约公约义务的善意履行赢得国际认可。

是,中国企业仍存在突出短板:

1· 地缘政治风险非法律化:东道国频繁以国家安全为由推翻既定交易,法律争端被政治化,传统合同保护和商事争端解决机制应对乏力。

2· 制裁环境下实务障碍巨大:汇路中断、律师无法代理、行政支付受阻,30%的国际仲裁参与者曾因制裁因素更换仲裁地。

3· 合规成本指数级增长:美国实体清单管控、欧盟CBAM与供应链尽责立法、多国数据保护规则的多重合规压力叠加,中小企业资源与能力严重错配。

4· 中小企业面临批量化诉讼碾压:SAD模式、NPE发起的337调查易导致中小企业无力应对,被迫退出市场或支付高额和解金。

5· 内耗与行业协同不足:同质化企业海外互相诉讼,削弱集体抗风险能力,损害整体品牌形象。

、风险防控与诉讼仲裁策略

面对复杂形势,企业需将法律战略上升为全球经营的核心支柱,构建立体化、动态化的风险防控与争端解决体系。

(一)建设地缘政治法律合规三维风控架构

在投资决策前端嵌入国家安全审查风险评估,穿透分析交易涉及的CFIUS、欧盟外资审查等机制。建立动态制裁清单与出口管制筛查系统,对最终用户、最终用途及供应商股权结构进行持续监控,避免连坐风险。同步建设符合欧盟标准的碳足迹监测报告体系,为CBAM收费和供应链尽责做好准备。

(二)精细化设计争端解决条款,预设多情景救济路径

合同中不仅要明确仲裁地、仲裁规则和适用法律,还应预设制裁情景下的替代支付路径、合同阻断条款和阻却法适用空间。在投资架构中提前规划投资者国籍、投资形式,确保符合中外BIT保护伞的适格要求,为未来可能发生的纠纷预留条约保护接口。

(三)实施攻防一体化跨境诉讼仲裁策略

面对境外ITC+联邦法院双线夹击或制裁引发的合同纠纷,应整合中外律师团队协同作业,同时考虑在境内启动反制裁诉讼或阻断法程序,将境内程序作为施压杠杆,迫使对手回到谈判桌。在遭遇不公平制裁时,通过反制裁侵权诉讼冻结对方在华资产,实现法律战场的转换与制衡。

(四)强化海外知识产权梯队布局与集体应对

企业在进入国际市场的初期就应进行专利、商标的国际注册与防御性公开,防止恶意抢注。针对SAD批量诉讼和337调查,行业协会和头部企业应牵头设立联合应诉基金与情报共享平台,统一委托律师团队,形成集体应诉合力,避免被各个击破。高风险领域可预先准备专利无效挑战的弹药。

(五)充分运用公共法律服务资源与政策支撑

主动对接商务部预警信息、贸促会法律风险排查、司法部涉外企业法务培训等政策红利。利用国家和地方建立的涉外法律信息查询、知识产权援助等公共服务平台,提升内部法务团队的多法域应对能力。积极参与行业联合法律行动,集中资源应对系统性法律挑战。

(六)推进行业自律,避免内耗式诉讼

企业应认识到海外无底线相互诉讼可能抬高行业整体门槛,损害整体商誉与集体议价能力。倡导建立行业内部协商机制和利益协调平台,将法律资源集中用于抵御外部不合理壁垒,而非同室操戈。 

中国企业走出去已进入深水区,国际诉讼与仲裁不再是偶发风险,而是贯穿投资、贸易和经营全周期的核心议题。一方面,企业面对的是日益泛化的国家安全审查、多法域合规压力以及精妙的诉讼打击策略;另一方面,中国仲裁影响力跃升、反制裁法律武器形成体系、企业主动维权意识觉醒,也带来了前所未有的话语权与工具储备。唯有将法律合规前置到战略决策中,构建动态化风险预警体系,统筹境内外法律资源,实现防御与反击的灵活转换,并在行业层面形成有序协作生态,中国企业方能在波谲云诡的全球竞合中守住合规底线,维护海外发展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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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时间:2026-04-30 1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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